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2012〕11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磊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浙江金磊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浙江金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浙江金磊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浙江金磊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pdf |